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丰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新府办〔2016〕47号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丰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直(含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区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形成了《新丰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并经2016年9月23日第十四届四十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公布。
县级目录公布后,将成为我县各部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及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目录依据和基础性材料。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纳入的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相关部门要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建设做好衔接工作。今后,根据动态管理原则,我县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最新调整、法律法规修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