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法律顾问拟聘任人员公示
为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县政府依法行政,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和《 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与评审等程序,综合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收费标准等因素并报县政府审定,拟聘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曾庆凡等3名律师为 兼职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如下:
曾庆凡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谭立波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钟巧强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为2018年1月2日至1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有关人选有异议,请向 办公室(法制局)反映。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将按程序聘任,不再另行公告。
通讯地址:新丰县丰城镇公园内6号,邮政编码:511100,监督电话:0751-2254103。
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