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8年中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48万元,培育人数174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已入选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基地库省级以上综合类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三)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具有三年以上农民培训经验。
(四)培训机构具有能够容纳100 人以上学员的培训教室及现代教学设备。
(五)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必要专业教师,按《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授课老师必须聘请已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新型职业农民师资信息库注册,并有2名以上参加过农业农村部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六)联合有电商培训资质培训机构,能组织学员组织学员到省级以上大型电商基地参观、交流、学习。
(七)拥有数量丰富、优质的实训合作基地,能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等实训教学。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文件要求,撰写《新丰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认定管理、延伸服务、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课程设置应包括高校教学、电商教学、农业实训教学三个模块。
3、培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2、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培训机构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不超过三家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参与遴选;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于10月27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到新丰县农业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西75号。
联系人:钟秀媚 杨文 联系电话:0751-2295701。
附:新丰县2018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遴选培训机构专家评审评分表-.xls
新丰县农业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