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公布新丰县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我局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核查,经论证,现拟对潘观成就义遗址等8处认定公布为新丰县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示。公示期7日(2025年5月1日至5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新丰县体育馆2楼
邮政编码:51100
联系电话:0751-2252349
附件:新丰县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拟认定公布)
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新丰县第三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拟认定公布)